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署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国税发[2006]5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4年我省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来,通过各级税务机关宣传引导、分类管理,不仅改善了征纳关系,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而且增强了税收管理的针对性。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全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层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对今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国、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掌握,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借助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如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理解和协作配合,取得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信赖和积极参与,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二、加强国、地税协作配合,严格评定程序
  各级国、地税机关一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定,加强对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的搜集,国税部门应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及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地税部门应充分利用"一户式"综合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将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都纳入审核,力求评定结果的公正。二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在分别初评的基础上,及时传递相关评定信息,充分发挥各级评定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及时、准确完成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三要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尤其对评定为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必须在各市党政部门主办的、发行量较多的主要报刊上进行公示, 尽可能实现对评定结果的公开。
 
  三、落实后续管理,强化动态监控
  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对评定信用等级纳税人的后续管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尤其要加强对C、D两类纳税人的管理,确保通过分类管理实现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促进,提高其纳税遵从度;同时要强化动态监控,实施跟踪评估,及时按规定调整相应的等级级别。
 
  四、本次评定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评定范围:本次评定范围为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业户以外的各类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主要依据是纳税人2004年、2005年两年相关涉税资料。
  (二)评定方式。鉴于本次评定工作时间较紧,为统一工作进度,此次评比工作采取分批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一批选择2004年被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国税、地税部门要首先对上期A级纳税人进行有关信息的搜集,确定出仍被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名单,首先进行公示 .
  第二批为国、地税共管的(除首批A级纳税人外)纳税人 .
  第三批为国、地税单独管理的纳税人。
  具体评定方式由各市国、地税局根据《办法》共同研究确定。
  (三)评定期限。为提高评定工作的时效性和影响力,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诚信纳税的氛围,并配合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首批A级纳税人应力求于4月5日前在市级评委会评定结束,并同时在省、市两级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4月23日前要公示完毕。全部评定工作最迟在6月20日之前结束。各市首批A级纳税人评定结果和具体名单要于4月5日前、全部评定工作情况和评定结果清单要于6月底前按要求分别书面报达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并附电子文档。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