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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国税进[2006]1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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