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地税发[2006]10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2004]198号文件精神,根据总局和省局强化税源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南京地税的实际工作,现就纳税人分类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分类管理的原则
  分类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如经营行业、经营规模、注册类型、纳税信用等级等将税源划分成若干类型,找出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推进纳税人分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属地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分类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具体方式。各单位要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所辖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体现重点税源税户精细管、一般税源税户规范管、零散税源税户社会管的要求。
  2、实事求是、讲求征管实效的原则。不同区域的纳税人有不同的特点,各单位要在市局确定的原则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所辖纳税人的特点、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状况等实施分类管理,以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3、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的原则。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纳税人管理的新课题,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摸索分类管理的方法、标准、要求等,找出规律,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二、纳税人分类管理标准
  结合南京地税的实际,市局目前确定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照纳税人的年度缴纳税款为标准分类。主要是依据纳税人(包括委托代征单位)上一年度在地税缴纳的税款(包括代征税款)数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类。分为重点税源户、一般税源户和小税源户,其中重点税源户还可分为市局以上、分局(局)、税务所(分局)三级,实行不同管理形式。也可以按照重点税源户的特性,分为综合性重点税源户、单项税种重点税源户和其他重点税源户。
  市局确定的重点税源户是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纳税人。各单位可在市局确定的重点税源户基础上,将占本单位上一年度税收收入比重90%以上的其余纳税人作为重点税源户。如果征管的税源比较零散,也可将年纳税额不低于5万元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税源户。
  小税源户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已纳入市局个体大户的除外)。
  一般税源户是介于重点税源户和小税源户之间的纳税人。
  (二)按照经营行业为标准分类(经营行业以国标行业为准)。主要是依据本单位各种经营行业上一年度在地税缴纳的税款数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类。分为重点行业纳税人和非重点行业纳税人。
  市局确定的重点行业纳税人是房地产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各单位可根据上一年度占本单位税收收入比重前三位的经营行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小规模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作为重点行业。其余行业为非重点行业。
  (三)按照纳税人的投资规模为标准分类。主要是依据纳税人注册资本的数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类。分为潜在重点税源户和非潜在重点税源户。潜在重点税源户是纳税人投资规模较大,虽在开办初期缴纳税款未达到重点税源户标准,但从长远发展看,将会成为重点税源户的纳税人。
  以上三种分类标准,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标准,也可以综合采用。
 
  三、纳税人分类管理形式
  分类管理的形式总的要体现重点税源税户实行专管、一般税源税户分片管、小税源税户或零散税源税户可专管、分片管或委托代征管、特殊涉税事项可专管的要求。各单位推进分类管理,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重点税源、重点行业、潜在重点税源管理形式
  1、税务所(分局)内专管。也就是将纳税人先按属地管理原则,按所在地域划分给各税务所(分局)后,由税务所(分局)按分类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以及潜在重点税源等纳税人指定专岗进行管理。
  2、分县局内专管。也就是各分县局按分类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潜在重点税源等纳税人指定税务所进行专管,对其余纳税人按纳税人所在地域实行片管。
  3、税收管理员片管。也就是将纳税人按所在地域划分给每个税管员后,由每个税管员按分类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对所管辖纳税人进行管理。
  市局主导性意见建议采用税务所(分局)内专管形式。
  (二)小税源管理形式
  小税源可采用税务所(分局)内专管、分县局内专管和税管员片管三种形式,具体内容同(一)。
  市局主导性意见建议采用税务所(分局)内专管形式。
  (三)一般税源管理形式
  一般税源采用税管员片管的形式。
  (四)涉税事项专管。也就是分县局对某些特殊的专项工作事项,可以所内专管或分县局内专管。
  以上几种分类管理形式,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标准,也可以综合采用。
 
  四、纳税人分类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各分、县局按照文件规定的分类标准和形式,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后,管辖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税管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潜在重点税源等纳税人的主要职责。
  1、除掌握纳税人基本信息外,还要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经济运行状况和财务运行状况。主要是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资项目、发展规划等与税源管理相关的情况。
  2、按重点税源户管理要求,填报有关报表、分析等。
  3、每月为重点税源户提供纳税服务不少于一次,主要是提供有关政策咨询、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
  4、掌握重点行业的有关行业涉税管理的指标,如行业税负、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5、关注潜在重点税源的发展情况,预测其可能产生的税收规模等。
  (二)对一般税源的主要职责。
  1、做好纳税人的信息核查、日常评估、数据采集、涉税调查、催报催缴等日常管理性工作。
  2、以社区为单位,定期做好管户的政策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工作。
  (三)对小税源的主要职责。
  1、做好个体户的定期定额、停复业等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个体户的案头稽核、发票监控等工作。
 
  五、纳税人分类管理的配套措施
  (一)不同类型纳税人人均管户量
  1、重点税源户、重点行业的人均管户量。按照2005年全市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测算,结合各单位重点税源户的数量,人均管户量在30—50户为宜。结合重点行业考虑,人均管户量在100户为宜。
  2、一般税源户的人均管户量。按照2005年全市企业正常管户(剔除重点税源户)测算,结合各单位一般税源户的数量,人均管户量在200—250户左右。
  3、小税源户的人均管户量。按照2005年全市起征点个体正常管户测算,结合各单位小税源户的数量,人均管户量在300—500户为宜。
  4、一般税源户和小税源户的人均管户量,市局提供的仅是指导性意见,各单位可以结合自身的管户结构、人力资源状况等,在充分考虑各税务所间均衡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确定人均管户量和配备税管员。
  (二)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管理要求和绩效考评要求
  各单位要对不同类型纳税人体现不同的管理要求,同时在绩效考评方面加以完善,市局将根据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各单位在推进分类管理工作中,应积极发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尤其要积极探索重点税源户的基础征管信息和有关财务数据指标的采集方式、采集内容等。市局也将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各单位的管理需求,适时开发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市局仅规定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管理模式不作“一刀切”。各种管理形式既有其一定的优势,同时也都有其不足之处,各单位在市局确定的机构设置下,必须要切实结合自身的特点,围绕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自行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纳税人分类管理模式,并报市局备案。
  (二)在确定管理模式时,应根据资源配置最优化原则,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对不同的分类对象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根据税管员的特点调配工作岗位,确保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
  (三)各单位在市局确定的总体要求下,根据纳税人的结构特点和税务干部的自身优势,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在管理内容、管理要求、管理方法、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工作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市局也将总结各单位好的管理经验,结合全市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的具体管理内容和要求,使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
  (四)市局有关处室应积极调研,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各单位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馈,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