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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补充函》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国税函[2006]6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补充函》(际便函[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外企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和使用说明,已挂在市局内网:“信息技术/软件下载/2006外企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请下载使用。对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国际处)联系,也可通过互联网:www.taxcn.net/bbs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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