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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珠地税发[2006]11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23 生效日期:2016-12-11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8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区(分)局对越权执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有关情况于2006年3月30日前上报市局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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