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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国税发[2006]6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的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起,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实行网上审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网上审批系统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做好纳税人基本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完整;二是组织好软件操作培训,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操作人员全面掌握软件操作,顺利实现退税网上审批;三是正确进行退税审批系统操作权限的配置,使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按规定权限实施审批。
二、纳税人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时,应以电子传输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申请审批表》,不再报送纸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申请审批表》。其它资料报送方式不变。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规程》(吉国税发[2005]324号)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纳税人报送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申请审批表》及其它资料进行审核。
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实行网上审批后,相关统计数据由系统生成,各地不再报送《 年 季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 年 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
附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申请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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