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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文件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0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继续做好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自2003年10月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
)以来,各级地税机关税政管理部门一直承担着大量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电子信息和营业税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对稽核比对不符的清单信息进行审核检查。两年多来,各级税政管理部门克服人员少、工作多的困难,努力工作,使上报数据的差错逐步消除,信息采集的准确率不断提高,比对不符的清单份额比以往有了大幅减少,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电子信息的采集、汇总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希望各级地税机关继续努力,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继续抓好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

  二、要按时报送货物运输业相关报表和电子信息。各地要充分重视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电子信息的报送、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情况统计和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报表和审核检查情况。特别是对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各地应时刻关注省局内网,每月都要进行查看,保证及时在省局FTP服务器税政一处各地下载稽核比对结果分市(分县)YYYYMM目录中下载本地区比对不符清单,并进行审核检查,在每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将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上传省局FTP服务器的税政一处指定目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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