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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票证中心工作职责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国税发[2006]4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08 生效日期:2016-12-11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全省国税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后,出现票证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理顺各市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的工作职责,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各市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票证中心负责发票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票证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订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计划、印制、仓储、调拨及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计划、仓储、调拨及运输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印制普通发票的审批;

  四、负责审查上报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定点承印厂资格核定、企业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资格审查;

  五、负责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印刷质量、运输、售后服务的日常管理;

  六、负责普通发票鉴定工作;

  七、负责发票监制章管理及发票式样的审定;

  八、负责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领、用、存及销毁的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发票工本费收入的统计核算,协助征管部门做好发票工本费的结算工作;

    十、负责各类管辖的票证日常领、用、存管理中涉及的计划制订和报表报送;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发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十二、如有其他相关职能尚未列明或需作部分调整的,由各市局自行调整并报省局征管处备案。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备案报告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125号)中关于票证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票证中心原负责门户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日常应用的工作职责,分别转由办公室和征管部门负责,有关信息门户建设管理工作应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广东国税信息门户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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