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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地税发[2006]8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21 | 生效日期:2006-03-21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国税发[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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