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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法[2006]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2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不发深圳),省政府各厅局委、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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