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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德国税函[2006]4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
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国税发[2003]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山东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办发[20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以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下简称汇缴),制定本方案。
一、0x20汇算清缴的对象一、二、凡在2005年度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或在2005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所得税汇缴。尚在筹建期但在2005年度已取得收入的企业,也应参加汇缴。对于实行汇总或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参加汇缴,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不参加汇缴(应取得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汇缴:
(一)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
一年的外国企业;
(二)2005年度已办理注销的企业;
(三)其他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可不参加汇缴的企业。
二、汇算清缴工作的内容
汇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调整、计算当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当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应补(退)税企业和对利润(亏损)有调整的企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的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
三、汇缴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汇缴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准备阶段。汇缴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注重实效,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妥善组织,认真抓好对内对外两个培训。对内主要是搞好对汇缴人员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新修改的汇算清缴指标的使用方法、汇算清缴工作中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处理、历年汇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让每一个参加汇算清缴的国税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汇缴知识和技能;对外主要是搞好对企业的培训与辅导,必须要培训到每一户参加汇缴的企业。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税法公告、明白纸等形式,让企业办税人员了解申报表、修改后汇缴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汇缴程序、要求等,明白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正确填制相关报表,准确录入有关数据,从源头上保证汇缴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充分运用公告、图片展览、电子屏显示、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讲解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增加各项政策的透明度,提高企业依法办税能力,确保每户企业均能顺利完成汇缴。
2、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台帐。加强对已取消和下放审核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是今年汇缴工作的重点。各单位在汇缴过程中,必须按照总局、省局文件要求对备案项目进行严格备案,并对该项目进行重点审核;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亏损弥补、开办费摊销、减免税、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方面的台帐,完善各项所得税减免或抵免手续,将企业的纳税事项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真正做到放到底、管到位。
(二)实施阶段
1、严格要求,责令企业按期申报。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企业在4月底前完成所得税年度申报并自核自缴应补(退)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且未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发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
2、明确责任,做好前期的纳税评估工作。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同时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的申报表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审核面要达到100%.审核的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1)资料的完整性。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申报的同时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完整上报申报表主表、有关附表、附列资料、会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及备案材料的,应责令其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正或重新申报。
(2)资料的正确性。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附表的数字填写是否完整,税目、税率适用是否准确,表内勾稽关系是否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审核企业报送的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是否已按规定列示企业纳税调整项目等内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与财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数字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已按所得税申报表和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做出调整。对于亏损企业和处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期的企业,申报表的各个项目也必须完整、准确地进行填写,不能有遗漏。
3、合理安排,按时核发处理决定。主管国税机关应结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日常征管情况,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在5月31日前,对应补缴所得税、应办理退税的企业及利润(亏损)有调整的企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并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
(三)总结阶段
汇缴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数据质量。同时要对2005年度的所得税汇缴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搞好数据分析,撰写汇缴报告,连同数据光盘于2006年6月5日前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总结报告要情况详细、数据准确、分析到位、事例完整。报告要提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户数、开业户数、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企业户数、不参加汇缴的企业户数及其原因,盈利企业户数、收入、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亏损企业户数、收入、亏损金额,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等内容。
(2)主要指标分析和说明:主要包括企业的开业率、汇缴面、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注意名义所得税负担率和实际所得税负担率的差异是否过于突出)、企业亏损面等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对A类企业年度所得税预缴率低于90%的,要单独在汇缴报告中予以说明。
(3)企业盈亏情况分析:根据盈利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户数分析盈利面变化情况,包括当年度由亏损变为盈利的企业户数,由盈利变为亏损的企业户数,并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原因和分析趋势;分析盈利和亏损企业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未弥补亏损前利润总额、亏损总额等指标与上一年度的增减变化情况、销售利润(亏损)率的升降情况及原因等;纳税情况分析:包括预缴率变化,补税、退税,企业的免税、减半征税、全额征税户数、所得税减免金额以及税收负担等情况。
2、企业自行申报情况。主要包括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写和报送,企业自行调整(包括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税务机关依法调整情况。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依法调整的户数、调整后由亏损转为盈利的户数、经调整提前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户数或者由免税期提前进入减税期的企业户数、主要项目、金额,同时应分别说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调增亏损额的户数及金额、调减亏损额的户数及金额、企业应补(退)税额等情况。
4、主要做法。包括汇缴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对内对外培训人数、发放的资料数量,宣传、培训、辅导的方式方法,及汇缴的工作特点等情况。
5、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分企业和税务机关两个方面,企业方面主要包括申报表的填报、申报软件的操作使用情况等;税务机关方面主要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有待明确的税收问题等。
四、几点要求
(一)搞好亏损企业调查并努力降低企业亏损面。2004年度,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达到55%以上,高出全省平均亏损面11个百分点,因此,降低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的任务非常艰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两类企业的原因分析,降低企业亏损面和降低异常申报率。
(二)各单位要针对去年扭亏的措施、方法以及取得的成效,
总结经验和不足,结合2005年度当地产业结构、行业特点,根据企业规模、企业性质以及行业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加强亏损企业管理、降低亏损面的具体做法和意见。对于亏损额较大的企业和亏损面大的行业,要与去年亏损数据进行分行业对比分析,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实施重点纳税评估和行业税务审计,不断提高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各单位"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调查报告应于2006年6月5日前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亏损企业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企业亏损总户数和亏损面,以及分别按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性质和企业规模分析亏损户数、亏损面、亏损企业收入、亏损额、销售亏损率,并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增减原因,得出的本地重点亏损行业。对于影响企业亏损的不同类型的原因分析,要分别以具体实例予以重点说明,其中亏损企业的实例分析,应当包括企业的单位名称、企业性质、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含到位情况),开业时间,是否确认获利年度,销售收入,亏损额,增减变化,影响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企业亏损原因是否正常,占全部亏损企业亏损总额的比重等内容。对重点亏损行业的分析还应包括企业外部环境、内部管理、财务成本核算等方面的说明。各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强化亏损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亏损类型是指:1.市场竟争激烈,产品销售价格较低导致的亏损;2.缺乏科学论证,市场预测不准导致的亏损;3.资金不到位或投资不足导致的亏损;4.内部管理不规范,经营混乱导致的亏损;5.技术含量低导致的亏损;6.成本费用过高导致的亏损;7.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导致的亏损;8.虚列成本费用或不计、少计收入导致的亏损;9.受非正常的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导致的亏损,如非典、禽流感等;10.税收征管因素导致的亏损;11.政策性亏损;12.新办企业亏损;13.其它因素导致的亏损。
(三)做好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各单位在做好前期的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操作办法(试行)》,探索切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评估路子,有重点的做好年度纳税评估工作。年度纳税评估的重点为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2004年度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没有依法自行调整的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由免税期进入减半期或由减半期进入征税期的企业。属于上述重点范围的企业,必须全部进行年度纳税评估,对其它企业的评估面,各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年度内年度纳税评估面不应低于50%.年度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以及5个典型案例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
(四)做好关联交易申报工作。今年,各单位要加大对关联交
易的宣传辅导力度,有效提高企业关联交易的申报水平。对企业所有的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企业交易的企业也必须申报填列关联企业信息。要按照税法对关联企业的认定原则,对企业报送的《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了解企业的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情况,排查有避税嫌疑的企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反避税部门。
(五)要建立审核网络,加大汇算清缴数据审核力度。各单位要继续强化责任意识,把好数据录入关、数据审核关、数据汇总关。要加强对汇缴数据的管理,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明确责任人,防止数据丢失和外传。要建立汇缴审核记录制度,要求自接受企业申报,到审核工具审核、人工审核、纳税评估情况、备份数据、上传数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汇缴结束后分户归档。
(六)各单位要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将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实施培训等汇缴的基础工作抓实、抓牢、抓好。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省局、市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切实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2005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保质保量的圆满完成。
五、2004年度存在问题及今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对以前年度开业的企业,其 "经济类型及名称"、必须与以前年度相一致,"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应根据以往年度填报的内容查对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填写。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分为A类和B类两种。而新的申报系统除包括A类、B类企业外,对A类企业同时报送B类申报表的企业进行单独列示,用以反映部分核定征收的A类企业申报情况(房地产行业)。
(二)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应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新所得
税申报系统可识别标准的15位或17位扩展纳税人识别号。对17位识别号的纳税人在汇缴系统中只做数据汇总,不做户数统计。对同时报送A类和B类申报表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在B类报表中反映,该表不做户数统计,其他相关数据统计在A类企业汇总数据中。
(三)企业往年盈亏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填报自开业以来各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的盈亏情况,该信息应与往年填报数据相符,不一致的应附报说明材料。
(四)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问题。企业必须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第四季度所得税申报不得与年度申报合并。企业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列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代扣代缴的外国企业所得税不得在此栏目内反映。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补(退)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仅填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或企业自查的,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要重新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额,而涉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企业已做账务处理且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查补往年所得税,不应在此栏目中反映。
(六)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应认真正确选择填写企业所得
税税率情况信息。
(七)各项减值准备。外商投资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后,可以计提8项减值准备。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已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及未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而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一律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八)关联企业申报。企业应全面申报关联企业,未发生关联企业交易的企业也必须申报填列关联企业信息。
(九)虽然今年企业全面实行了电子申报,申报系统已基本完善,但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申报表的填写、申报软件的数据录入等方面仍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统计口径错误,尤其是在税率情况选择上,只注重找到税率,而忽视了适用正确的政策依据,给汇算清缴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带来了困难。
企业申报表数据填写不齐全的附表主要有:《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营业收入情况表》、《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在附报资料方面,部分企业对新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的年度会计报表构成理解不够,只报送了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而忽略了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会计报表附注等报表的报送。
(十)取消项目审批后,税前列支等主要靠企业依法申报调整,审计、反避税调整存在滞后的问题,使个别纳税意识淡薄的企业有了可乘之机,没有自觉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多数企业只对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中的调整项目进行了调整,而一些明显不符合税收政策的项目,如交际费、福利费超支,罚没支出,未做税前调整,这些屡纠难改的问题仍然存在。
(十一)汇算清缴工作案头表审方式本身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汇算清缴结果的真实性。例如:在表审的过程中发现生产性企业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企业的折旧费在会计核算时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对企业多计提的费用进行调整就涉及到在产品与产成品、已售产成品与未售产成品等等之间的分配问题,尤其是计提折旧问题还可能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问题,但这些问题在表审的过程中无法得到解决,从而使汇算清缴的最终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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