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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国土资发[2006]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3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辽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查找制度漏洞和隐患,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切实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行业贿赂突出问题,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为辽宁的改革开放,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构建和谐辽宁提供有力保障。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完成好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部署的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做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实施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时间范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三、工作任务及时限安排
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到年底全面完成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006年3月下旬至3月底)。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召开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学习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与己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统一思想,明确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实际,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治理(2006年4月至9月)。
从4月上旬至5月底前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
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从6月下旬至7月底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进行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从8月上旬至9月底,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阶段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全省通报。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06年10月至年底)。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建立依靠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机制。
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式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重点权力部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和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厅党组副书记任组长,厅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厅机关15个处室和5个直属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治理工作由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矿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制定完善自律和惩戒相关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省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须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
省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中央的精神和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确定的治理内容,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并报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省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在积极开展自身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土地利用处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负责。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方面,土地评估由土地利用处、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矿业权评估由矿产资源储量处。项目发包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耕地保护处、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由地质环境处负责。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分别上报工作开展的综合情况;对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综合书面报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分地区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达到治理工作的预期目的。根据各市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省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信箱(zlsyhl2006@sina.com),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外,还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情况要逐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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