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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地税函[2006]4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1994—2005年土地使用税给予困难减免的请示》(余地税发[2005]101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8995507.46元(具体减免情况见附件)。
附件: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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