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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整顿全市施工工地违法排水行为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政园林函[2006]589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31 生效日期:2006-03-31
 

各有关单位:

  近期巡查发现,我市部分施工工地存在违法向市政排水管道排污的行为,严重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管网安全。为确保我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维护治污成果,根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各施工单位应对所辖工地开展自查,对违法向市政管网排污的行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自行整改。

  二、未经批准擅自向市政管网排污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我局申办排水接驳手续。业务受理地址为: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咨询电话:83825646。

  三、从4月10日起,我局将联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全市施工工地进行抽检,重点查处以下几类违法行为:  (一)单位专用排水管道,接驳城市排水设施,不办理申报手续或不按批准的位置设置的;
  (二)不经市政排水管网直接向河涌排水,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市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检查范围仅限于市市政管理部门依据《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代管的市辖区范围内的荔湾涌、司马澳口涌、沙基涌、马涌、新河浦涌、东濠涌、猎德涌和沙河涌(天平架桥到珠江段)以及人工湖泊);
  (三)擅自占用或移动、改建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
  本通知有效期为1年,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述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以及《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相关规定,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者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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