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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国税函[2006]4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2-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充分学习领会《通知》的内容,提高对汇算清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规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周密的实施方案,强化内部培训,加强纳税辅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2005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地要全面推行电子申报,熟练掌握运用汇算数据“审核工具”,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预审,发现错误信息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及时进行修改和查证,尽可能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主管税务机关,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汇总数据的上报质量。
三、认真做好纳税评估,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办法的规定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实施纳税评估初评和案头审计,提高企业报送年度汇算清缴资料的规范性、数字逻辑性以及自行调整的自觉性,促使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四、继续做好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与汇算清缴的衔接工作。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方便了纳税人,但同时也造成了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也影响了后续管理的质量。各地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合理安排好时间和进度,要保证汇算清缴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另外还要注意审核出口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中相关证明的出具时限问题,防止出现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五、今年的汇算清缴软件中,总局完善了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的填报内容,新增了对上述企业的分析功能。各地要充分利用汇算清缴软件提供的分析功能展开分析、调查和研究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一并上报区局。
六、请各市国家税务局务必在6月25日前向区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含汇总数据)及相关报表,同时附报下发所辖县(市、区)有关汇算清缴的文件。
七、为确保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区局对此项工作将组织进行检查和评比,表彰先进,对工作质量差和问题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领导责任。
八、各地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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