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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长府办发[2006]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3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2号)中提出的要求和《长春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墙体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保证,也是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期任务。要充分认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切实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程,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要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城市规划内(不含双阳区)实行“禁实”(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加快各县(市)、双阳区的“禁实”步伐;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搞好节能65%标准的试点工作;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和政策引导效能,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目标任务
1.“禁实”时限
长春市(市本级)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现“禁实”;
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2008年年底前实现“禁实”;
农安县、双阳区和各类试点镇2010年年底前实现“禁实”。
2.新型墙材发展目标
到2008年全市城镇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10年达到90%以上。
3.推广节能建筑目标
(1)从现在起,全市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技术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市(市本级)城镇民用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县(市)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技术标准。
(2)从现在起,全面启动所有城镇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到2008年年底既有城镇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20%,2010年年底改造率达到40%以上。

  三、对策与措施
1.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在市行政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对既有实心粘土砖生产线逐步改造或拆除。市规划区内严格执行“禁实”规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计或要求使用实心粘土砖。二是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严禁低劣产品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三是健全新型墙材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的规定,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使用和变更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得设计使用粘土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不得变更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不得违反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不予验收备案、不准销售和使用。对于设计单位不按节能标准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按节能标准审图的、建设与施工单位擅自改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不严格监督使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予以相关单位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实时监督。
2.建立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和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进程。一是加快制定我市节能建筑减收热费等相关政策。新建集中供热的住宅,应当满足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的技术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按实际耗热量收取热费。二是制定对建设节能建筑的开发企业实行减免相关税费的政策,鼓励房地产商投资开发建设省地节能型建筑。三是制定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逐步实行限产或增加税费等限制政策。四是建立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认定工作。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未经节能认定的节能建筑,不予办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返还手续。五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各项评奖评优中,将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基本评选条件;对在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六是建立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环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督查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档案,并在媒体上定期公布。对拒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我行我素、抗拒监管、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3.加大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研发的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标准体系建设。一是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新型墙材生产和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改造。政府将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二是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节能建筑示范工程的扶持力度,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三是加快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建筑节能的地方产品、技术标准和配套的设计规范、施工规程。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高度,以战略眼光重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大力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为此,市政府在原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学战 副市长
副组长:徐毅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振明 市建委主任
成 员:王 宁 市发改委主任
李志保 市经委主任
万载斌 市科技局局长
卢有富 市财政局局长
王洪顺 市规划局局长
李洪珠 市国土局局长
李本喜 市审计局局长
王 南 市监察局局长
史铁军 市国税局局长
宋有才 市地税局局长
王铁酩 市工商局局长
袁振宇 市质监局局长
张俊先 市环保局局长
俞 生 市建委副主任

    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县(市)、双阳区政府也要相应健全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把执行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充分利用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重要意义的宣传;各地可以借助政府网站,开辟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专栏,以编写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普及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意义、知识和步骤,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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