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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徐地税发[2006]4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3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按照省局要求,认真核定代开票纳税人的实际运力,确定月度代开票"警戒线"标准,切实加强对代开货运发票的管理。
 
  二、各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货运发票审核检查报表及相关报告上报市局一处,上报路径为市局FTP/税政一处/货物运输发票比对结果/审核检查结果。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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