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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南价格[2006]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30 生效日期:2006-04-01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经报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06]66号文)批准,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按使用面积计算由现行平均租金1.90元/平方米调整为2.38元/平方米。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的稳定,对《南宁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五类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对象的租金暂不调整,减免标准也不得降低。

  公有住房租金的调整涉及面广,请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持社会稳定。

  附:1、表一《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2、表二《南宁市公有住房(新房)租金标准》

  3、表三《南宁市公有住房装修项目租金增加表》

  4、表四《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地段增减价格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表一:
  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
│  结构   │     等级     │   楼层    │  租金标准(元/M)  │
│       │            │         │          │
├───────┼─────┬──────┼─────────┼──────────┤
│       │     │      │一层、七层以上(含│2.90        │
│       │     │      │   七层)   │          │
│       │     │      ├─────────┼──────────┤
│       │     │      │  二层、六层  │2.98        │
│       │     │一等    │         │          │
│       │     │      ├─────────┼──────────┤
│       │     │      │三层、四层、五层 │3.06        │
│       │     │      │         │          │
│       │     ├──────┼─────────┼──────────┤
│       │     │      │一层、七层以上(含│2.60        │
│       │     │      │   七层)   │          │
│       │     │      │         │          │
│       │     │      ├─────────┼──────────┤
│       │     │二等    │  二层、六层  │2.68        │
│混合结构   │一级   │      │         │          │
│       │     │      ├─────────┼──────────┤
│       │     │      │ 三层、四层、五层 │2.76        │
│       │     │      │         │          │
│       │     ├──────┼─────────┼──────────┤
│       │     │      │一层、七层以上(含│2.30        │
│       │     │      │   七层)   │          │
│       │     │      │         │          │
│       │     │      ├─────────┼──────────┤
│       │     │三等    │  二层、六层  │2.38        │
│       │     │      │         │          │
│       │     │      ├─────────┼──────────┤
│       │     │      │ 三层、四层、五层 │2.46        │
│       │     │      │         │          │
├───────┼─────┼──────┼─────────┼──────────┤
│       │     │      │  一层、四层  │1.98        │
│       │     │      │         │          │
│       │     │一等    ├─────────┼──────────┤
│       │     │      │  二层、三层  │2.06        │
│       │     │      │         │          │
│砖木结构   │二级   ├──────┼─────────┼──────────┤
│       │     │      │  一层、四层  │1.78        │
│       │     │      │         │          │
│       │     │二等    ├─────────┼──────────┤
│       │     │      │  二层、三层  │1.86        │
│       │     │      │         │          │
├───────┼─────┼──────┼─────────┼──────────┤
│简易结构   │三级   │      │         │1.52        │
│       │     │      │         │          │
└───────┴─────┴──────┴─────────┴──────────┘

  注:1、框架结构按混合结构一等标准增加5

  2、大板结构按混合结构的二等标准进行调整。

  3、混合结构:竣工时间超过5年并少于10年为一等;竣工时间超过10年并少于25年为二等;竣工时间超过25年为三等。

  4、砖木结构竣工时间在25年以内为一等;竣工时间超过25年为二等。

  表二:
  南宁市公有住房(新房)租金标准
┌────────┬──────────────┬─────────────────┐
│结构      │楼层            │   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
│        │              │                 │
├────────┼──────────────┼─────────────────┤
│        │  一层、七层以上(含七层) │        3.07        │
│        │              │                 │
│        ├──────────────┼─────────────────┤
│混合结构    │  二层、六层        │        3.15        │
│        ├──────────────┼─────────────────┤
│        │  三层、四层、五层     │        3.23        │
│        │              │                 │
└────────┴──────────────┴─────────────────┘

  注:1、2001年后竣工的房屋属新房。

  2、框架结构按混合结构标准增加5%计租。大板结构按混合结构标准进行调整。

  表三:
  南宁市公有住房装修项目租金增加表
┌────────────┬────────────┬──────────────┐
│   增 租 项 目    │   单     位   │    月增租金(元)    │
├────────────┼────────────┼──────────────┤
│    双飞粉批档    │     平方米     │      0.03      │
├────────────┼────────────┼──────────────┤
│    水磨石地面    │     平方米     │      0.05      │
├────────────┼────────────┼──────────────┤
│   瓷砖(马赛克)   │     平方米     │      0.06      │
├────────────┼────────────┼──────────────┤
│    花阶砖地面    │     平方米     │      0.06      │
├────────────┼────────────┼──────────────┤
│  铝合金门窗(双门)  │      樘      │      0.10      │
└────────────┴────────────┴──────────────┘


  表四:
  公有住房租金地段增减价格表
┌──────┬──────────────────────┬────────────┐
│  级别   │       地段范围           │  增减价       │
├──────┼──────────────────────┼────────────┤
│  一级   │一级地区域共分为二片,边界分别为:     │  +0.05        │
│  地段   │(1)北起湘桂铁路线,往南经友爱南      │            │
│      │、人民东路、新民路至人民公园;东起     │            │
│      │主路北侧(官塘),沿民主路往西至共     │            │
│      │路、民生路、朝阳路;南起朝阳路,往     │            │
│      │至西关路、杭州路、南京路,经中华路     │            │
│      │段至湘桂铁路线。              │            │
│      │(2)由茶花园路、滨湖路(双拥路)      │            │
│      │教育路、星湖路等道路包围而成的南湖     │            │
│      │边区域。                  │            │
├──────┼──────────────────────┼────────────┤
│  二级   │二级地边界北起湘桂铁路线,往东至园     │  +0.03        │
│  地段   │路、东葛路东段、长湖路、竹排冲;东     │            │
│      │竹排冲往南至青山路,经广西医科大学     │            │
│      │邕江;南起邕江,沿桃源路南侧至植物     │            │
│      │,经河堤路至邕江;西起邕江,沿云亭     │            │
│      │往北至华西路,经成都路至湘桂铁路线     │            │
├──────┼──────────────────────┼────────────┤
│ 三级地段  │三级地区域共分为四片,边界分别为:     │   0         │
│      │(1)北起北湖北路,沿北湖北路东侧      │            │
│      │南至望州路、燕子岭,经长罡路以北至     │            │
│      │桥,沿竹排冲往东到凤岭规划路;东起     │            │
│      │岭规划路,往南经青秀山风景区至邕江     │            │
│      │南起邕江,沿芝麻坑排污沟往西,沿中     │            │
│      │路东南侧往西南至邕江;南起邕江,沿     │            │
│      │路线至大学路东段、心圩江,经广西大     │            │
│      │北侧往东北至安吉大道,沿秀厢路往东     │            │
│      │北瑚北路。                 │            │
│      │ (2)由桃源路南侧、邕江北岸围成的     │            │
│      │区域。                   │            │
│      │(3)由邕江南岸、五一路北二里以西      │            │
│      │五一东路、福建路围成的区域。        │            │
│      │(4)由邕江南岸、白沙大道东段围成      │            │
│      │区域。                   │            │
├──────┼──────────────────────┼────────────┤
│   四级  │ 四级地区域共分为三片,边界分别为:    │     -0.03     │
│   地段  │ (1)北起北湖北路,沿铁路线往南,沿明秀  │            │
│      │ 东路北侧往东至五村岭转盘,沿望州路东侧往 │            │
│      │ 南至燕子岭北侧,经长呈路北侧至茅桥;东起 │            │
│      │ 茅桥至土地定级区外围边界,经青秀山风景区 │            │
│      │ 东侧至邕江;南起邕江,沿大学路西段以南、 │            │
│      │ 青川大桥北侧、大学路西段以北至心圩路,经 │            │
│      │ 心圩江往东至安吉大道,经秀安路往东至北湖 │            │
│      │ 北路。                  │            │
│      │ (2)东起邕江,沿白沙大道东段往西至亭洪  │            │
│      │ 路,经五一中路南侧、邕江二桥南岸西侧至邕 │            │
│      │ 江。                   │            │
│      │ (3)由邕江二桥北岸东侧、邕江北岸、中尧  │            │
│      │ 路南侧、芝麻坑排污沟南侧围成的区域。   │            │
├──────┼──────────────────────┼────────────┤
│   五级  │ 五级地主要分布在四级地边界以外,城市土地 │     -0.05     │
│   地段  │ 定级外围边界以内的其他区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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