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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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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南价格[2006]73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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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3-30 |
生效日期:2006-04-01 |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经报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06]66号文)批准,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按使用面积计算由现行平均租金1.90元/平方米调整为2.38元/平方米。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的稳定,对《南宁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五类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对象的租金暂不调整,减免标准也不得降低。
公有住房租金的调整涉及面广,请有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持社会稳定。
附:1、表一《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2、表二《南宁市公有住房(新房)租金标准》
3、表三《南宁市公有住房装修项目租金增加表》
4、表四《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地段增减价格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表一:
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
│ 结构 │ 等级 │ 楼层 │ 租金标准(元/M)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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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层、七层以上(含│2.90 │
│ │ │ │ 七层) │ │
│ │ │ ├─────────┼──────────┤
│ │ │ │ 二层、六层 │2.98 │
│ │ │一等 │ │ │
│ │ │ ├─────────┼──────────┤
│ │ │ │三层、四层、五层 │3.06 │
│ │ │ │ │ │
│ │ ├──────┼─────────┼──────────┤
│ │ │ │一层、七层以上(含│2.60 │
│ │ │ │ 七层) │ │
│ │ │ │ │ │
│ │ │ ├─────────┼──────────┤
│ │ │二等 │ 二层、六层 │2.68 │
│混合结构 │一级 │ │ │ │
│ │ │ ├─────────┼──────────┤
│ │ │ │ 三层、四层、五层 │2.76 │
│ │ │ │ │ │
│ │ ├──────┼─────────┼──────────┤
│ │ │ │一层、七层以上(含│2.30 │
│ │ │ │ 七层) │ │
│ │ │ │ │ │
│ │ │ ├─────────┼──────────┤
│ │ │三等 │ 二层、六层 │2.38 │
│ │ │ │ │ │
│ │ │ ├─────────┼──────────┤
│ │ │ │ 三层、四层、五层 │2.46 │
│ │ │ │ │ │
├───────┼─────┼──────┼─────────┼──────────┤
│ │ │ │ 一层、四层 │1.98 │
│ │ │ │ │ │
│ │ │一等 ├─────────┼──────────┤
│ │ │ │ 二层、三层 │2.06 │
│ │ │ │ │ │
│砖木结构 │二级 ├──────┼─────────┼──────────┤
│ │ │ │ 一层、四层 │1.78 │
│ │ │ │ │ │
│ │ │二等 ├─────────┼──────────┤
│ │ │ │ 二层、三层 │1.8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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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结构 │三级 │ │ │1.5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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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框架结构按混合结构一等标准增加5
2、大板结构按混合结构的二等标准进行调整。
3、混合结构:竣工时间超过5年并少于10年为一等;竣工时间超过10年并少于25年为二等;竣工时间超过25年为三等。
4、砖木结构竣工时间在25年以内为一等;竣工时间超过25年为二等。
表二:
南宁市公有住房(新房)租金标准
┌────────┬──────────────┬─────────────────┐
│结构 │楼层 │ 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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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层、七层以上(含七层) │ 3.07 │
│ │ │ │
│ ├──────────────┼─────────────────┤
│混合结构 │ 二层、六层 │ 3.15 │
│ ├──────────────┼─────────────────┤
│ │ 三层、四层、五层 │ 3.23 │
│ │ │ │
└────────┴──────────────┴─────────────────┘
注:1、2001年后竣工的房屋属新房。
2、框架结构按混合结构标准增加5%计租。大板结构按混合结构标准进行调整。
表三:
南宁市公有住房装修项目租金增加表
┌────────────┬────────────┬──────────────┐
│ 增 租 项 目 │ 单 位 │ 月增租金(元) │
├────────────┼────────────┼──────────────┤
│ 双飞粉批档 │ 平方米 │ 0.03 │
├────────────┼────────────┼──────────────┤
│ 水磨石地面 │ 平方米 │ 0.05 │
├────────────┼────────────┼──────────────┤
│ 瓷砖(马赛克) │ 平方米 │ 0.06 │
├────────────┼────────────┼──────────────┤
│ 花阶砖地面 │ 平方米 │ 0.06 │
├────────────┼────────────┼──────────────┤
│ 铝合金门窗(双门) │ 樘 │ 0.10 │
└────────────┴────────────┴──────────────┘
表四:
公有住房租金地段增减价格表
┌──────┬──────────────────────┬────────────┐
│ 级别 │ 地段范围 │ 增减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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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一级地区域共分为二片,边界分别为: │ +0.05 │
│ 地段 │(1)北起湘桂铁路线,往南经友爱南 │ │
│ │、人民东路、新民路至人民公园;东起 │ │
│ │主路北侧(官塘),沿民主路往西至共 │ │
│ │路、民生路、朝阳路;南起朝阳路,往 │ │
│ │至西关路、杭州路、南京路,经中华路 │ │
│ │段至湘桂铁路线。 │ │
│ │(2)由茶花园路、滨湖路(双拥路) │ │
│ │教育路、星湖路等道路包围而成的南湖 │ │
│ │边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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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二级地边界北起湘桂铁路线,往东至园 │ +0.03 │
│ 地段 │路、东葛路东段、长湖路、竹排冲;东 │ │
│ │竹排冲往南至青山路,经广西医科大学 │ │
│ │邕江;南起邕江,沿桃源路南侧至植物 │ │
│ │,经河堤路至邕江;西起邕江,沿云亭 │ │
│ │往北至华西路,经成都路至湘桂铁路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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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地段 │三级地区域共分为四片,边界分别为: │ 0 │
│ │(1)北起北湖北路,沿北湖北路东侧 │ │
│ │南至望州路、燕子岭,经长罡路以北至 │ │
│ │桥,沿竹排冲往东到凤岭规划路;东起 │ │
│ │岭规划路,往南经青秀山风景区至邕江 │ │
│ │南起邕江,沿芝麻坑排污沟往西,沿中 │ │
│ │路东南侧往西南至邕江;南起邕江,沿 │ │
│ │路线至大学路东段、心圩江,经广西大 │ │
│ │北侧往东北至安吉大道,沿秀厢路往东 │ │
│ │北瑚北路。 │ │
│ │ (2)由桃源路南侧、邕江北岸围成的 │ │
│ │区域。 │ │
│ │(3)由邕江南岸、五一路北二里以西 │ │
│ │五一东路、福建路围成的区域。 │ │
│ │(4)由邕江南岸、白沙大道东段围成 │ │
│ │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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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 四级地区域共分为三片,边界分别为: │ -0.03 │
│ 地段 │ (1)北起北湖北路,沿铁路线往南,沿明秀 │ │
│ │ 东路北侧往东至五村岭转盘,沿望州路东侧往 │ │
│ │ 南至燕子岭北侧,经长呈路北侧至茅桥;东起 │ │
│ │ 茅桥至土地定级区外围边界,经青秀山风景区 │ │
│ │ 东侧至邕江;南起邕江,沿大学路西段以南、 │ │
│ │ 青川大桥北侧、大学路西段以北至心圩路,经 │ │
│ │ 心圩江往东至安吉大道,经秀安路往东至北湖 │ │
│ │ 北路。 │ │
│ │ (2)东起邕江,沿白沙大道东段往西至亭洪 │ │
│ │ 路,经五一中路南侧、邕江二桥南岸西侧至邕 │ │
│ │ 江。 │ │
│ │ (3)由邕江二桥北岸东侧、邕江北岸、中尧 │ │
│ │ 路南侧、芝麻坑排污沟南侧围成的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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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 五级地主要分布在四级地边界以外,城市土地 │ -0.05 │
│ 地段 │ 定级外围边界以内的其他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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