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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办理2006年度广州市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地税函[2006]21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登记分局:
你局《关于停止办理2006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请示》(穗地税登发[200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停止办理2006年度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南沙开发区)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工作(地方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届满的,仍按税务登记变更程序办理续期手续),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照常进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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