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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国税函[2006]2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2-09 生效日期:2016-12-11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省电力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单位的请示》(辽电财[2005]38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发电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的有关精神,为保证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意见,维持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现行核算形式,对你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在2005年底前继续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辽宁省电力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单位名单
  二○○六年二月九日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汇缴企业所得税成员单位名单
  1、大连供电公司
  2、沈阳供电公司
  3、抚顺供电公司
  4、本溪供电公司
  5、丹东供电公司
  6、鞍山供电公司
  7、营口供电公司
  8、盘锦供电公司
  9、两锦供电公司
  10、阜新供电公司
  11、辽阳供电公司
  12、朝阳供电公司
  13、铁岭供电公司
  14、鞍山铁塔制造总厂
  15、沈阳电力机械总厂
  16、阜新电力修造厂
  17、葫芦岛电力设备厂
  18、东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19、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机关财务处
  20、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部
  21、辽宁电业中心医院
  22、辽宁电力兴城温泉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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