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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国税发[2006]5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6]3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扎实认真做好税收宣传月各项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展好第十五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意义重大。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各级国税部门领导要一如既往重视、关心和支持税收宣传月活动,做到人员、项目、宣传经费三落实。各地要以加强税法宣传、普及办税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力求达到突出主题、创新形式、拓展内容、讲求实效。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地税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筹调配系统内各种资源,做到上下、左右联动,形成全社会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合力。
二、省局重点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安排如下几项活动,各地要在全省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好本地的活动。
(一) 张贴税收宣传画。
为提升全省国税部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整体效应,省局已统一订购了总局的宣传画1万套下发,各地收到后要尽快发放基层单位,广泛张贴在阅报栏、办税服务厅和社区等公共场所,以营造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电视税收宣传。
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在广东电视台投放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大型系列专题片《国之血脉?税收》和电视公益广告。总局制作的公益广告下发后,省局将拷贝下发各市,各地要积极联系在当地电视台播放。
(三)制作广东国税电视宣传片。
省局以“广东国税为国聚财、为民服务”专题宣传内容为主要素材,录制一辑10多分钟的电视宣传片。宣传片除安排在有关电视台播出外,可以作为全省国税系统对外交流和各地办税大厅向纳税人宣传的资料。
(四)成立“广东国税首届摄影艺术沙龙”。
省局于宣传月期间举办“广东国税首届摄影艺术沙龙成立暨税收摄影艺术座谈会”,并组织部分会员下基层开展艺术创作活动,以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强化税收宣传。
(五)开展“诚信纳税模范”系列报道活动。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在广东国税门户网站开辟“诚信纳税模范”专栏,展播各地选送的诚信纳税模范企业或个人的模范事迹,以更好地贯彻这次税收宣传月的主题。
(六)在广东电台播出专题节目。
省局以广东国税工作成绩及诚信纳税模范事迹为主线,联合有关市局制作专题节目,于税收宣传月期间在广东电台滚动播出。
(七)通过移动视屏方式进行税收宣传。
省局联合广州市局,在“广州公交移动多媒体信息平台”播出“国税宣传片”和公益广告。
(八)组织稿件在有关媒体发表,宣传国税工作。
省局将在《中国税务报》等报刊上刊登广东国税“十五”成绩报道,同时在《中国税务报》曝光全省欠税大户。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参与总局举办的“全国税收FLASH动漫作品比赛”,有网站的国税机关要转载总局的网上税收宣传活动。
(二)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税收宣传经验交流,宣传月期间,省局办公室将通过信息刊物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同时在省局网站开设专栏。各地要将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信息及时通过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省局。
(三)为配合“诚信纳税模范”系列报道活动的开展,各市局要在4月10日前筛选报送2至3名诚信纳税企业或个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可附照片),有关材料直接通过行政管理系统报送“省局办公室报刊征订邮箱”邮箱。
(四)各市局部署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发文要同时抄送省局(办公室)。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进行总结并选报2个重点活动项目(附评估分析),于5月12日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到行政管理系统“潘健红”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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