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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地税地[2006]2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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