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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财税[2006]1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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