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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地税发[2006]3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2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中税收政策的规定是对《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中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的具体明确。
 
  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通知》要求,选取一些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上报省局,省局将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参与试点。
 
  三、各地在具体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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