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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地税发[2006]10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106号)转发给你们,各区(分)局应结合市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籍、港澳台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地税发[2001]17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档案资料。金湾区局、斗门区局、涉外分局应于3月28日将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的管理实施情况上报市局税政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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