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许地税发[2006]11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2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信息高度集中的现代化征管体系的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工作日显重要。为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建立健全办税服务体系
  (一)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政策咨询、申报受理、税款征收等功能为一体,以集中、公开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日常涉税服务的实体化的办税场所。它是征纳双方沟通的重要通道,也是展现税务形象的重要窗口。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厅功能,使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务能方便地在办税服务厅内统一办(受)理。要完善办税服务厅机构设置,合理布局,优化办税环境。要规范办税服务厅服务行为,以“简便、高效、快捷”为原则,建立科学、协调、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要强化办税服务厅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二)科学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要充分考虑纳税人办税的快捷、便利,在现有条件下,通过科学归并,统一设置,最大限度地实现窗口的全功能化。根据实际,办税服务厅原则上设置三类窗口:一是发票管理窗口,负责发票发售、核销等工作。二是申报征收事务窗口,负责申报受理、审核及即时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三是预约服务窗口,负责税务登记(登记入户)及各类待办涉税事项的受理等工作。预约服务窗口推行全程办税服务制度,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及时审批、限时完成,一窗回复”。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时效。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前后台分离的办法,不断扩展前台功能,扩大即时办理事项的范围。要尽快实施全功能窗口,在纳税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即时办理。要进一步完善限时服务制度,按照“优质高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减少办税环节,缩短办税时间。市局将进一步统一限时服务事项,明确服务标准,指导各单位规范操作。各单位要严格实行承诺服务。
  (四)不断完善配套服务制度。要通过建立和健全首问责任制、大厅值班长制度和延时服务、预约登记服务等制度,完善各类配套服务措施,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针对纳税人集中时间办税现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量分流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时段办税量,避免集中办税后系统负荷过大或电力紧张、办税场所拥挤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满意率。

  二、寓管理于服务,建立健全税收执法服务体系
  (一)坚持公开办税,文明办税。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实行公开办税。要实施税务预、公告制度,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重大涉税事项等要及时公告,特别是涉及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办法、征管举措要预留时间。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欠税公告制度。要开展温情服务,积极推进地税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税务文化氛围。
  (二)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层次,下放审批权限。对不该批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制;对可批可不批的,实行备案制;凡该批的事项,精简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各单位要对各种征管审批事项、征管文书进行一次清理,属于总局或省、市局统一规定但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程序或文书,要提出修改、简化或废止的意见和理由,上报市局处理;凡自行规定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且属于给纳税人额外设定义务的,一律取消并向社会公告。要规范税务文书,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在管户与管事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配备管理人员。设置重点税源联络员,由专人对重点税源进行实时监控,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科学使用《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要使税收管理员制度成为延伸纳税服务的桥梁。一方面,通过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巡视管理、重点管理、追踪管理,了解并分析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掌握纳税人动态,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管理员,及时上情下达,并做好税收政策的辅导释疑工作,帮助纳税人切实提高依法办税的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市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运用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帮助纳税人自查自纠,促进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提升纳税遵从度,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同时,通过纳税评估,采集和掌控行业公共数据,搭建行业税负模型,规范税收秩序,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
  (五)建立约谈辅导制度。约谈辅导是为纳税人服务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税收宣传日常化、贴近化和深入化的具体表现。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约谈辅导工作,辅导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剖析涉税问题,帮助整改。发现纳税人有异常倾向情况的,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对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稽查情况等进行进一步清查分析,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并实施跟踪管理,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及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契机,实施分类管理。要统一按照《许昌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搞好和国家税务局的协作配合,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积极稳妥地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并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以此为基础,对纳税人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纳税人要在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务稽查、年检年审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服务措施。
  (七)严格依法办税,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全面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税,杜绝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在执法中要充分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对一些重大的税务案件要集体审理,要认真处理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诉讼有关工作。要定期征询意见,对社会上比较关心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有效措施。要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纳税人投诉和群众举报,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服务体系
  (一)逐步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拓宽税款缴纳渠道。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多元化申报,特别是网上申报方式;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大力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
  (二)积极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尽快建成一个涵盖法规咨询、申报纳税、检举投诉、税务公告、案件曝光、意见征询等内容的功能强大的服务平台。通过与纳税人进行直接的交流和沟通,为纳税人释疑解惑,了解纳税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确定进一步优化服务的重点。
  (三)完善税务网站功能。建成完善市局外网,成为纳税服务、税收政策宣传、形象展示的专门网站。落实人员,及时更新,确保网上信息的有效性。丰富、细化网站各项栏目,完善税收法规、办税指南、信息查询、税务公告、理论研讨、税收征管建议、软件下载等栏目功能。

  四、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税收宣传咨询服务体系
  (一)健全税收宣传制度。要把税收宣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系统的年度宣传工作目标。要坚持抓好日常性宣传,建立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社会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税法宣传普及教育。要不断拓展与丰富宣传载体,进一步扩大整个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要建立税收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召开税收新闻发布会,做到重大税收新闻及时发布,一般税收新闻按季发布,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二)完善纳税辅导制度。纳税辅导要从实用性、针对性上下功夫,纳税辅导的方式、方法、内容要考虑纳税人接受程度,以求取得实际效果。要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宣讲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辅导表证单书使用,帮助纳税人提高办税能力。通过政策发布会、税收政策答疑会、网上送税法、税企直通车、税务小灵通、上门辅导等方式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辅导服务。
  (三)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密切与国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配合。要建立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广泛开展以税收宣传为重点的群众性的协税护税工作。要充分发挥税务中介机构的作用,贯彻落实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支持,加强监管,推动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综合治税、综合服务的进程。

  五、工作要求
  (一)创新理念,明确目标,切实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推进依法治税和转变机关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要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注重实效、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手段,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优化服务方式。要通过高水平、深层次、全方位的纳税服务,达到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创造良好的税收秩序的目标。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配合,构建全方位的服务新体系。纳税服务作为征收管理行为的一部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涉及和覆盖了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联动。根据总局、省局有关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各级征管部门作为纳税服务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检查当地纳税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保证纳税服务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大征管的角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把纳税服务的意识渗透到各环节,杜绝办事拖沓、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各单位要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纳税服务工作,并根据实际,确定服务职责和要求。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要,想方设法,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监督机制,确保纳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纳税服务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量化、细化各项纳税服务的指标,明确各岗位纳税服务的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建立以及时办结率、纳税人满意率为重点的考核体系。并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对纳税服务工作过程的考核监控。同时,要根据“两权”监督制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置意见箱、电话投诉等方式注重收集纳税人各类需求信息,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和愿望,使纳税人成为税务机关制订纳税服务工作目标的重要参与者和税收服务过程的主要监督者,真正使纳税服务工作扎根在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单位要将纳税服务的开展情况每半年度上报市局一次。
  (四)依托信息化,强化素质培训,实现纳税服务的四个转变。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信息化建设的驱动和支撑。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拓展和深化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外延。要实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税收业务工作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通过努力,逐步使纳税服务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即: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初步实现由职业道德约束向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转变;纳税服务的理念初步实现以监督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纳税服务的方式初步实现由形象工程向注重提高征管质效、提升服务水平的转变;纳税服务的手段初步实现由传统手段向运用现代化科技的信息化手段的转变。

  附件:纳税服务内容及标准 (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