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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徐地税发[2006]3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根据<a href="/law/content.php?origin_id=0407A414E.00000195.5039&provider_id=4&isEnglish=N" class="link_2" target="_blank" re="T">《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a>精神,现对2006年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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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市、区)国、地税务机关、市区各分局要尽快落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认真做好2004年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年审和2006年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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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地税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评审工作。
1、对2004年评定的A级信用纳税人进行年审,年审由纳税人自报,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审核采取纳税评估的方式,评估面不低于50%;评估A级信用纳税人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
2、2006年A级信用等级评定原则上比2004年略有增长,具体见分配表。2004年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年审不合格的,主管国、地税务机关协商递补,但总名额不能突破。
3、对2006年新评定的A级信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要附纳税人2004、2005年纳税情况评估报告。
4、2006年年审不合格的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取消其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资格,并负责收回牌匾、证书。
5、国、地税之间分管辖区不完全一致,市区由市局征管处负责协调;县(市、区)由县(市、区)征管科负责协调。
6、稽查局负责提供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2004、2005年专案、专项稽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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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步骤:
2006年四月进行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B、C、D等级2006年下半年评定;2006年新增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27户。
具体分配如下:
国税二分局、地税一分局 2户
国税七分局、地税一分局 1户
国税三分局、地税二分局 3户
国税四分局、地税三分局 3户
国税五分局、地税四分局 1户
国税六分局、地税五分局 2户
涉外分局、地税外税分局 1户
贾汪 1户 新沂 2户
沛县 3户 邳州 2户
睢宁 1户 铜山 3户
丰县 2户
上述分配名额,各单位应在限额内掌握,原则上不超过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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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指标和扣分标准
依照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徐国税发[2004]57号、徐地税发[2004]37号)严格把关,确保评定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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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6年新评定的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牌匾、证书由市局统一制作。《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认定表》。《纳税信用等级申请年审表》和《纳税信用等级核定通知书》由市局印制。对2006年年审合格的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证书统一由主管税务机关收齐,集中到市局盖年审合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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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间要求
各相应的国、地税局、分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尽快开展工作,4月5日前将评定名单报市局。国税局报市国税局征管处,附报电子文档到国税FTP/征管处;地税局报地税局征管处,附报电子文档到地税FTP/征管处。4月份税法宣传月市局将对2006年评定的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予以表彰,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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