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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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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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桂市国税发[2006]3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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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2-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国家税务局、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分别对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出了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国税函[2006]101号、桂国税函[2006]44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充分认识到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抓好我市2005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决定成立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熊远祥总会计师担任组长,刘艳群科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国际税务管理人员组成,各汇算单位也要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人员名单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备案,从组织上确保我市2005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纳税辅导。为提高我市各级人员的汇算清缴工作能力,市局将组织一次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各级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文件,熟练掌握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和软件的操作,熟悉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辅导,特别是要针对以往汇算工作出现问题的企业以及今年新纳入汇算的企业进行重点辅导,从人员素质上确保汇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资料审核,提高汇算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确保汇算清缴资料申报及时、准确、完整,实现100%的汇算面;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总局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办法的规定,按照纳税评估初评环节的要求,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汇算工作质量:(1)加强数字之间逻辑关系的审核。审核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会计决算报表中的数字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中的数字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楚,计算是否正确等;(2)加强对审批类减免税优惠的审核。凡是企业申报资料中有减免税优惠项目的,必须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有无享受税收减免的正式批文,以及享受减免税优惠期限执行情况等;(3)加强对已取消审批的各项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凡是企业申报有非审批类税前扣除项目内容的,应逐项审核企业是否已经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并严格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取消和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及后续管理指南》中规定的要求,加强备案资料的审核管理,避免税款流失;(4)各单位结合日常征管信息,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其他相关审核。
各单位汇算人员在完成上述审核工作后,必须在企业申报资料上签字确认,审核中若发现其他相关涉税问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或移送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四、及时报送汇算资料,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今年总局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指标表进行了适当修改,完善了零申报和亏损企业的填报内容,并要求对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展开分析、调查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修改后的指标填报各类汇算资料,并于2006年6月5日前将各类报表,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对零申报和亏损企业分析、调查、研究的专题报告,报国际税务管理科。
五、为确保我市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市局将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独立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各单位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联系。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