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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镇政办发[2006]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31 | 生效日期:2006-03-31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06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环保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各辖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丹徒区全国生态示范区争创工作,提高环境质量,创新环境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十一五”环保工作的强势开局。
2006年全市环保工作目标是:
1.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水域功能类别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保持在85%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提高。
2.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工业固废排放总量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内,实现逐年下降的目标。
3.句容市、扬中市争取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验收,丹徒区力争通过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丹阳市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示范区标准。完成100台左右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窑炉淘汰改造任务。完成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9家企业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新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6个,生态村10个,绿色学校5所、绿色社区4个。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贯彻“环保优先”方针
1.深入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深刻领会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推动新一轮思想解放,促进全市环保工作的思路、理念创新。
2.召开全市环保工作大会。总结“十五”环保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十一五”环保重点工作。制定下发我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
3.全面贯彻“环保优先”方针,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责任制。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优先把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市建设工程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分解落实市(区)长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任务,保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4.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研究重点工作,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加大信息收集与工作督办力度,逐步建立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
5.按照《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办法》要求,组织、环保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对辖市、区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6.认真执行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加大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环境保护监管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二、巩固提高创模成果,推进生态市、全国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的创建工作
7.巩固和提高市区创模工作成果,加强重点环境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古运河水变清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8.编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明确“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将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纳入全市“十一五”整体规划,并抓好环保项目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
9.全面落实环保创建目标。健全生态市创建工作机制,制订并分解创建工作年度目标。加强对生态市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加强对各辖市、区和基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固强补弱,突出亮点,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乡镇、绿色宾馆等活动。
10.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把列入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十一五”环保规划的项目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保证必需的环保监察设施装备。
三、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全面开展企业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11.制定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建设的政策措施。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大力培育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典型,提升试点工作水平。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覆盖领域和范围,向开发区、乡镇、社区等各个层面拓展,积极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生态产业链,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把循环经济建设与产业集群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继续调优产业结构,努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企业清洁生产的推进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进一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积极推动环保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应用。将环保实用技术优先纳入科技计划,对有利于资源利用、减少污染的项目给予重点引导和扶持,促进环保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广。
12.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和环境产品标志认证工作。力争各省级经济开发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推动4A级旅游风景区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参加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产品标志认证。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3.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控制与削减任务。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环境容量核定和污染排放总量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依法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14.抓紧制订各辖市、区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安监等部门要督促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制订污染事故防治预案,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隐患,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5.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的系统管理,实行重点监控和重点监管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许可管理工作。
16.以实施“镇江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及示范工程”项目为契机,加强对古运河、内江等地表水水质的监控,加大科研成果的示范、推广力度。促进全市河道整治,努力实现地表水水质改善。
17.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配套排水管网,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对运营中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监督,确保处理后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8.积极开展市区4蒸吨以下小锅炉、窑炉的专项整治工作。细化任务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做到责任、进度、资金“三落实”,促进市区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19.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在用车辆的路检工作,对超标排放的车辆实行强制治理。
20.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强化危险固废管理,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新建一所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尽快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
五、积极开展“三创建”活动,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1.以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为抓手,高度重视和全面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农村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开展。
22.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农村环境“六清六建”工作列入辖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年度分解任务,搞好农村人居环境和环境综合整治的试点。通过典型推广、分类指导,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农村新能源、新资源的开发利用。
23.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推广秸秆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强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24.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建立乡镇环保网络。在乡镇一级逐步配备专(兼)职环保员,加强环保干部的培训,提升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执法监管,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25.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制订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6.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主要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有重点、有目标地解决一批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谏壁等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
27.加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适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28.继续完善“12369”环境举报网络和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办理环境信访举报。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建议和议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七、不断深化环境管理,大力推动公众参与
29.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抓好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关,新扩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30.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发布环境事故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1.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把环保法律宣传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让群众关心爱护身边的环境,做保护环境的模范;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披露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各类法人依法履行环保义务和责任。强化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把环保纳入党政干部教育、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基本内容,把提高在校学生环境意识作为荣辱教中的重要内容。做好“6.5”世界环境日、“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12.29”保护生物多样性日等相关的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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