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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政办发[2006]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30 生效日期:2006-03-30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及各专项预案已制定完毕,为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联动性和实战性,切实提高政府应急管理、处置的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熟练程度,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精神,现提出我市2006年应急演练意见:

  一、演练内容  
    (一)事故灾难类。
  1.2006年5月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型商厦火灾的灭火、救援演练。
  2.2006年5月由市市政管委会负责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域性供水管网断裂后,保障居民用水的应急演练。
  2006年8月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市区应急供水预案》因涝河倒虹遭受洪水袭击、水毁破坏后,保证市区供水的应急演练。
  3.2006年9月由市市政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天然气门站阀门断裂、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的抢险演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
  2006年2月(已演练)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禽流感人间传播等重大传染病传播的发现、诊断和处置演练。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类。
  2006年9月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应急指挥、快速反应演练。

  二、组织实施  
    (一)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演练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督促并衔接有关事宜。
  (二)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对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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