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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财法[2006]6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2-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函[2005]17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复函(略)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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