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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国税函[2006]2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2-1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5]1205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局应结合评估对象的生产经营及核算特点,在现有评估平台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各基层局应结合本局管户的行业分布情况,选用《通知》中提供的部分行业纳税评估指标参数作为参考。
  市局近期将组织部分基层局对《通知》中的部分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与税收管理员工作系统评估平台中的评估指标进行对照,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异,编写业务需求,以便对评估平台中部分行业评估指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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