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佛国税函[2006]7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2-14 生效日期:2006-02-14
 

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
  你行《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关于申请支付经警一次性补偿金税前扣除的报告》(深发银佛字[2006]1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2]38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合计413,519.27元在2005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此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