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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地税发[2006]4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2006-02-20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否委托国税局代征,市局不作统一规定。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国税部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国、地税征收信息资料传递制度,做好税收信息交换,进一步加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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