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许地税发[2006]2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2-20 |
生效日期:2006-02-20 |
各县(市、区)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宣传工作,建立公开、公平、激励、有效的宣传工作考核评比机制,提高地税宣传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许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税收宣传工作, 建立公开、公平、激励、有效的宣传工作考核评比机制,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地税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0x20税收宣传工作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市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局、各直属单位的考评;各县(市、区)局、各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考评办法,对基层所(股、室)进行考评。
第二条0x20考评内容分为:综合计划、新闻宣传、税收宣传月、完善宣传方式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各项考评设置基础分和奖励分,基础分满分为100分。能够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满足基本考评要求的,可获得基础分数,不足之处酌情扣分,直至基础分数扣完,不计负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单项奖励或通报表彰的,可获得奖励分数。
第四条0x20各单位每半年将有关加分项目及证明材料提交市局,未提交的视同放弃加分。市局在每年元月31日以前对各单位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分数并排名,得分前3名的单位为“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得分第4名至第10名的单位为“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达标单位”。
第六条0x20对各单位的新闻宣传考评情况,将作为年终对各单位的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综合计划
第九条0x20综合计划基础分20分。每年年初按市局工作安排制定税收宣传工作计划,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的,获得基础分数20分。
第十条0x20未制定工作计划或未上报各类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每缺一项扣5分;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内容空洞、敷衍了事的,酌情扣1-2分;未及时上报的,扣0.5-1分。
第十二条0x20能认真对税收宣传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对全省宣传工作有指导或借鉴意义的,加1-5分。
第三章 新闻宣传
第十五条0x20新闻宣传基础分40分。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确立切实可行的新闻宣传机制,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税收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和社会氛围,成效显著的,获得基础分数40分。
第十六条0x20加强税收新闻宣传制度化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闻宣传管理办法,以科学化的管理来规范税收新闻宣传工作,有关的税收宣传管理办法报市局备案。未制定相关税收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的,扣2分。
第十八条0x20各单位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各单位人教科具体负责实施,未由人教科负责的扣3分。
第二十条0x20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或网络,强化税收宣传活动的组织和策划,重点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树立地税部门形象的宣传,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凡 未利用主流媒体开展税收宣传及案件曝光的,扣1-3分。
第二十二条0x20在新闻宣传中要注意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机密或其他不宜对外公布的内容,不得向新闻机关发布。凡擅自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第二十四条0x20各单位要注意加强提高新闻宣传的实际效果和宣传范围,摒弃以往仅仅追求发稿数量不重视宣传质量的做法,杜绝有偿新闻,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的实际效果。市局每年设立税收新闻宣传优秀作品奖,凡是获奖作品每件加1-3分。
第四章 税收宣传月
第二十七条0x20税收宣传月基础分40分。按照省局和市局工作安排,每年认真制定活动方案,以多种有效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到位,成效明显,并及时报送相关宣传信息和工作总结、优秀活动项目的,获得基础分数30分。
第二十八条0x20凡没有制定具体活动措施、实施方案,组织不到位、缺乏系统领导的,扣5分。
第三十条宣传月期间,对市局安排的统一活动,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扣5-10分;对宣传活动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场,不注重宣传实效的,扣2-5分。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向市局报送宣传月信息,动态反映各地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未报送或报送数量在十条以下的,扣1-3分。对上报信息数量多、质量高的单位,多次被市局采用的,根据情况加2-4分。被市局采用的宣传月信息,每条信息加5分。
第三十一条0x20宣传月结束,各单位要按时向市局报送优秀活动项目,未报送的扣2-5分,报送不及时的扣1-2分。报送的优秀活动项目要根据活动内容和形式选择合适的载体及报送方式,要能够充分反映活动内容,对仅有简单文字描述,不能全面反映活动内容的报送项目,不能参加优秀活动项目的评选,并可根据情况扣1-2分。
第三十二条0x20凡被评为全市税收宣传月先进单位的,加5分;所报送的项目被评为全省优秀活动项目的,每评上一个加2分;所报送的项目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活动项目的,每评上一个加6分。
第五章 完善宣传方式
第三十五条0x20完善宣传方式无基础分,奖励分8分。主要用于鼓励各单位改进宣传方式,扩展宣传手段,逐步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服务网站、征收服务大厅、基层税务所等宣传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重实效的宣传工作新格局,为公民和纳税人搭建方便、快捷的税收知识信息网络。
第三十六条0x20“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连接税务部门与广大公民和纳税人的空中连线、无形桥梁,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全天候、零距离的综合纳税服务,各单位要逐步开通使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凡已开通并能够提供正常咨询服务的,加1-2分。
第三十八条0x20互联网是全面、系统地容纳税收政策法规,及时向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最佳载体,各单位要注重利用所属的外部网站加强税收宣传。凡利用网站开展政策咨询、法规公告、申报纳税、办税指南、网送税法“等方面宣传的,加1-2分。
第四十条0x20办税服务厅是税收宣传的重要场合,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开展细致入微的宣传工作。凡能够设置专门的纳税咨询窗口,提供免费的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的单位,加1-2分。
第四十二条0x20基层税务所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凡能够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加强税收宣传,扫除辖区税收宣传盲点的单位,加1-2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办法由市局宣教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