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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等企业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国税函[2006]4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2-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平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国家税务局、三明市国家税务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98号),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及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漳州、泉州、南平、三明、莆田、龙岩、马尾分公司2005年度由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按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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