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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国税函[2006]5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2-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5年投资改造“福建省通信网络优化一、二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1923万元,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为1814.1743万元。经审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准予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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