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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不限 | |
文 号:粤财法[2006]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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