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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内开展财税库横向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发明电[2006]3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02-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减少税款在途和沉淀,减轻税务部门缴款书销号的工作量,同时减少税务与各商业银行的协调难度和降低征管信息系统的复杂性及互联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正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财税库横向联网有关的流程、标准和认证等事项进行研究和协商。现将与此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协商一致后,将下发相关数据交换标准,并开发统一的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在全国国税系统统一部署,同时,各省地税系统应参照总局统一的规范进行建设。

  二、为避免各地重复投资,按照税收信息一体化的原则,各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应严格依照总局下发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三、各单位此项工作应待总局统一发文部署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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