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发[2006]26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6-02-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于2005年9月1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墨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6年1月27日和2006年1月30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5年11月4日以国税函[2005]1045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