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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函[2006]5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2-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应将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净增值的明细情况分别报西城国家税务局和东城国家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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