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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地税发[2006]8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2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5]15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针对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特点,我局各级税务机关在强化税收委托代征方式、开发应用税收代征软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的征管成效,市局已将出租房屋税收代征软件纳入新征管系统一并规划考虑。各区局应按文件要求,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方式,规范出租房屋税收代征行为,加强税源的动态监控,应用并不断完善税收代征软件,实现对出租房屋税收的有效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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