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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新国税办[2006]2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25 生效日期:2016-12-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逐步启用网上申报与网上认证系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操作办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网上认证或到税务机关认证的认证方式,各地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需求逐步启用网上认证系统。
 
  二、认证扫描仪由纳税人自愿、自主选择购置。在网络或认证设备出现问题时还可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对网上认证系统启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操作办法(略)
  2、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宣传资料(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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