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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德政发[200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已进入一个新阶段,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上来,把改革重点转向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在认真总结前段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在去年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的基础上,围绕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规范乡镇机构设置。进一步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在严格执行2002年市委、市政府批复的各县(市、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限额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乡镇党政机构和岗位设置,整合事业站所,精简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设机构。二是严格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暂行冻结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的通知》(德办发[2004]13号)、《关于印发〈德州市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04]14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德办发[2004]15号)规定的各项要求及工作程序,把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列入对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要以2004年底乡镇财源建设配套改革检查验收的结果为基数,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建立“人事编制”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的“双控”机制,实行乡镇编制实名制。三是鼓励撤并乡镇、精简人员。对撤并乡镇的县市、精简人员的乡镇,在财政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奖励。
 
  三、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和卫生事业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布局、优化队伍、增加投入、保证运转。继续推进合校并点工作,在县城城区规划改建、扩建、新建适当数量的高质量普通高、初中;保留并办好部分区域性中心乡镇的初中;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几所重点小学。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和中小学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经费需求。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将编制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积极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降低教育成本。进一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核编定岗,严格教师资格制度,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5年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等基层教育支出,不得截留或挪用,确保农村教育事业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体制、完善职能、健全体系。在乡镇卫生院改革上,集中力量重点搞好中心卫生院建设,加快一般卫生院的改革步伐。要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卫生院和基层防保体系的规划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为广大农民提供就近、便捷、优质的卫生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乡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相关资源,实施一体联动,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支持力度
建立“五保”对象供养财政保障机制,市、县、乡三级财政要按规定比例足额拨付,保证“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严格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农业税取消后优抚对象优待资金由财政统筹,县统一发放。村“两委”干部的补助采取由县以上财政转移支付和乡村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各县(市、区)要按省规定农业税降点转移支付用于村级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村级正常运转和村干部工资发放。坚持依法科学理财,严格按“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顺序安排支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满足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困难群体救助支出需要。
 
  五、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稳妥地进行“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以“村财乡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由乡镇代管村级财务。以乡镇经管站为依托,全面建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加快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步伐,全面提高我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二是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2005年起将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支出、乡镇离休人员“两费”全部上划县,作为县级财政供养人员统一管理。从2005年起,县制定的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需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才能执行。财政重点扶持县的预算草案在报送人大审议前须经省、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三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严格举债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借新债。
 
  六、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要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执行上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严格按照程序,规范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严禁违背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土地,严禁抽回农户承包地实行高价发包和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水费计收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细做实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合并行政村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尊重群众意愿、各方面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和组织管理的原则,按照“大并小、强并弱”的办法,因地制宜地搞好行政村合并。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职能,稳定干部队伍,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要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新路子。市里将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改革试点,各县(市、区)也要选择1个乡镇进行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进程,努力开创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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