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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南平铝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国税函[2006]3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2万吨/年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发展[2005]020号)。该项目投资总额18115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4982.11万元。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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