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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亿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增值税留抵税款抵扣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国税函[2006]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06 生效日期:2016-12-11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亿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增值税留抵税款抵扣的请示》(明国税发[2005]9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福建省亿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2942508.87元,由福建瑞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抵扣。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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