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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常政发[2006]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23 生效日期:2006-01-2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湘政发〔200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完善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比例。从200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继续由中央财政负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增值税地方25%部分为市级收入的企业,由中央、省、市按92.5:2.5:5比例分担;增值税地方25%部分为区县(市)级收入的企业,由中央、省、区县(市)按92.5:2.5:5比例分担。〔各区县(市)出口退税基数按市财政局核定数不变。〕
 
  二、各区县(市)分别负担本级企业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
 
  三、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区县(市)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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