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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等级区域范围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市政发[2006]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委、办、局,大理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鉴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划定的耕地占用税等级区域范围与城市规划发展不相适应的实际,为适应滇西中心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耕地占用税等级区域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市耕地占用税等级区域范围调整如下:
  (一)一等:大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凤仪镇片区、大理经济开发区片区、下关镇片区、大理镇片区。
  1.凤仪镇片区:南至楚大路,北至山脚线,东至山脚线,西至山脚线。
  2.大理经济开发区片区:以天井村委会、满江村委会、芝华村委会辖区的山脚、海边线为界。
  3.下关镇片区:西至天生桥、苍山脚线,南至巍山路口吊草桥、山脚线,东至大理经济开发区交界线,北至大理镇交界线。
  4.大理镇片区:南至下关镇交界线,西至苍山脚线,东至海边线,北至银桥镇交界线。
  (二)二等:海东镇、挖色镇、双廊镇、上关镇、喜洲镇、湾桥镇,银桥镇城镇规划区。
  1.海东镇城镇规划区:以向阳村委会辖区为界。
  2.挖色镇城镇规划区:北至凤尾箐大沟,东至关邑村,南至海印村交界线,西至海边线。
  3.双廊镇城镇规划区:以双廊村委会、大建旁自然村、岛依旁自然村辖区为界。
  4.上关镇城镇规划区:以江尾村委会、沙坪村委会、马厂村委会、河西自然村、大茂坪自然村辖区为界。
  5.喜洲镇城镇规划区:北至万花溪,南至江上站排水沟,西至214国道,东至海舌、海边线;以及周城、桃源片区。
  6.湾桥镇城镇规划区:北至上湾桥村水塘,南至甸中、钏邑村生死路,东至大丽路,西至苍山脚线。
  7.银桥镇城镇规划区:北至锦溪湾桥镇交界线,南至梅溪大理镇交界线,东至大丽路,西至苍山脚线。
  (三)三等:各镇非城市、城镇规划区的坝区。
  (四)四等:太邑乡、大理经济开发区及其它乡(镇)辖区的山区。
  二、耕地占用税计税税额标准仍按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发[1989]44号文件执行,即:一等为10元/m2;二等为7.50元/m2;三等为6元/m2;四等为3.5元/m2.如有政策变动再作调整。
  三、耕地占用税预算收入级次不变,按大理市人民政府市政发[1987]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调整耕地占用税的等级区域范围涉及纳税户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地税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等级区域范围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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