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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地税企[2005]2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2016-12-11
 

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
  你集团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并根据你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1998]572号)和《关于对实行汇总纳税企业审批的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9]310号)文件规定,同意你集团公司在2005年年底前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
  特此函复。
 
附件: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1.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本部(汇总单位,西城区)
2.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标准件二厂(东城区)
3.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标准件五厂(宣武区)
4.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模具厂(朝阳区)
5.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机械厂(宣武区)
6.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工业事业部(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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