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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武汉铁路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客运段: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铁路客运餐车发票印制报送程序。餐车发票原则上每年度印制一次。2006年的发票印制计划报送时间为元月20日止。印制时由各客运段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制计划,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逐级上报,最后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编号集中印制。
 
  二、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发售。发票印制完毕,由印制企业送市(州)地方税务局,各客运段首次领购发票按核准数发售,以后领购发票按缴验数量发售。客运餐车票每本(25份)工本费为1.5元。
 
  三、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管理。各地方税务局、铁路客运段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对客运餐车发票和铁路延伸服务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使用完的非税务发票应立即封存,并启用税务发票;对原餐车税务发票应于2006年7月底前办理缴销手续。省地方税务局和武汉铁路局将于2006年3月对各地发票清理情况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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